一、事项名称: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范围: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者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等行为外,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办理条件:
1、所在单位已为提取人办理账户封存;
2、确认提取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办理材料:
1、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2、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3、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的身份证;
4、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的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任一银行的一类储蓄卡)。
以上办理材料需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管理部主任审批。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7742、8988627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7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15978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2291996
磴口山管理部:0478-4215723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提取范围:
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及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者作为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等行为除外,职工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办理非销户公积金提取。
四、办理条件:
(一)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年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2、贷款发放次月方可申请办理月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最低时限12个月);
3、 月对冲偿还贷款终止一年后方可办理年对冲偿还;
4、 办理年对冲偿还贷款,次月方可办理月对冲偿还公
积金贷款。
(二) 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所办商业贷款必须为购买自住住房按揭贷款;
2、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三)非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上年度偿还总额;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结清金额。
五、办理材料:
(一)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1、需提供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无原件的需到贷款银行调
档复印资料且必须加盖银行印鉴);个人住房贷款还款余额表、近一年(12个月)还款明细表;偿还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复印件(加盖银行印鉴)、契税完税证明、增值税发票。
2、提取人身份证以及本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其中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如未成年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余额,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提取受托人代办提取手续的,提供提取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并无涂改。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期房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还款
余额表、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二手房还需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复印件并加盖贷款部门印鉴;
2、年对冲、月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只需提供身份证。
3、提取人身份证以及本人银行卡(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其中之一的银行一类储蓄卡);如未成年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余额,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4、提取受托人代办提取手续的,提供提取人和提取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夫妻双方提取需提供结婚证。结婚证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并无涂改。
(三)第二次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同一套房),只需提供还款余额表和提取人(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以上办理材料需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管理部主任审核→提取科审批→资金划拨。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法定假日休息)
九、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一、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二、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7742、8988627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3268811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7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15978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2291996
磴口山管理部:0478-421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