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职工异地转移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缴存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办理条件
转出条件:职工原单位已为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封存;
转入条件:1、转出地所在单位已为职工在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封存;
2、职工现任职单位已在所属公积金中心办理开户并缴交公积金。
四、办理材料
转入材料: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调动或离职手续原件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柜办理。
转出材料:职工原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专柜办理封存。
五、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休息)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八、办理机构: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旗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九、办理地点
临河管理部:临河区新华西街银河路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红卫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五原管理部:新华路郡美家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宝音图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海流图大街北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杭锦后旗管理部:米仓南路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磴口管理部:团结路中段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联系电话:
临河管理部:0478-8988626、8988622
乌拉特前旗管理部:0478-6623103
五原管理部:0478-5537835
乌拉特后旗管理部:0478-466214
乌拉特中旗管理部:0478-5913969
杭锦后旗管理部:0478-6623103
磴口县管理部:0478-4215723
十一、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