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方面:
一是取消购房者可同时申请办理住房、装修及同一小区车库(车位)公积金贷款业务。调整为:购房者可申请办理住房、车库(车位)贷款或者住房装修、车库(车位)贷款业务。
三是取消购房者异地贷款可在购房地或缴存地申请办理贷款业条。调整为:购房者异地贷款只能在购房地車请办理贷款业务。
四是取消借款(夫妻双方)提取公积金部分还款的政策。调整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满一年还款本息额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余额或按月对冲月还款额(缴存账户的余额必须满足一年内对冲所需的金额)。
五是暂取消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提取方面:
一是取消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和同户籍其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提取政策。
二是取消借款人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调整为: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内所还贷款本息总额,提前还款的不超过贷款余额。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1日